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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 学前教育好声音

时间:2021-04-09 15:15:4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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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人人有责,人大幼儿教育导读公众号针对学前教育目前发展的瓶颈问题、热点问题,请业内人士发出声音,提出建议,进行探讨,以期推动学前教育健康规范发展。

一、 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怎样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普惠性民办园要有专项经费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西安文理学院副董事长、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副主委,九三学社西安市委主委 王晓萍

普惠是我国学前教育基本方向和发展目标。按照教育部《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在普惠化学前教育进程中,拓展公办园资源需要国家实实在在给予教育经费的经济投入,推进普惠性民办园只需要政府制定有利于民办园发展的好政策。

截至2019年底,陕西省幼儿园总数达8048所,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超过80%。全省通过建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通过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等工作,进一步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大多数民办幼儿园达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标准中的资质和办园条件,已基本不是问题。

但是在推进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缺乏必要的政府专项经费保障。

2011年起,陕西省对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各类幼儿园(含公办、民办、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办园)按在园的小中大班幼儿人数,按照生均定额标准补助公用经费。针对转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没有设置专项的普惠性幼儿园学前教育经费,执行统一的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中小班400元/生/年,大班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项资金补贴不足。

二是普惠园减免房屋租金难以落实。民办幼儿园转型普惠后,收费标准大幅下调,但房租、人工以及其他日常成本都逐年递增,如此昂贵的经营成本,如不实行零房租或低房租运营,则无法保障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正常经营,甚至无法生存。民办园大多数是租赁场地办学,在充分市场化的租售房产现状下,房屋产权主体未被强制要求减免租金,房租成本居高不下。同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要自行承担幼儿园的前期办学投资,后期教职工工资福利、房租和水电暖等日常大额开支,以及投资折旧等成本,绝大部分只能是以园养园、自负盈亏,在房租、前期装修等高运营成本情况下,普惠园降费不降租,增大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运营成本。

三是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薪资待遇相对公办幼儿园较低,没有享受到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的人事待遇使民办幼儿园教师缺乏“职业归属感”,每年的公办园招教,民办园辛苦培养出的教师就流失到公办园,民办园成了新师培训基地,骨干教师及成熟型教师难以留住。

为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力度,确保普惠园降费不降质。建议政府部门加大教师培训、专项资金补助、房租减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促进小区配套园由外在发展转为内涵、品质的发展,提升园所质量。具体建议如下:

建议政府加大对民办普惠幼儿园长期稳健发展的政策,解决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办学成本居高不下的根源问题,调控民办普惠园办学场地费用等固定成本与降低收费之间的矛盾。引导民办普惠园高水平的进行内涵式建设。

1.建立针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补助机制。对于非普惠园转为普惠园,应提高公用经费生均定额补贴,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除此之外,对于非普惠园积极转为普惠园,建议给予一次性奖励。

2.设立房租补助制度。按照一园一案的原则,每年给予适当的租金补助,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转。若政府能够多方牵头,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收归政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幼儿园现举办者零房租办学,不用负担居高不下的场地成本,将此项费用相应的减除在园幼儿的保教费中,即可实现降费不降质的普惠化办学。

3.建立幼儿园升级补助机制。经审核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提升一个等级,按照办园规模及质量进行分类分档奖补,给予扶持发展资金。以后年度根据运行绩效评价情况,每年逐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健全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将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系列,设立幼儿教师专项培训经费,重点用于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分岗分层培训学前教育从业人员。

取消普惠性民办园与非营利挂钩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管华

目前我国普惠性民办园存在国家财政补贴不足。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区差异极大,充分对幼儿园财政补贴客观上难以实现。其次,明确普惠性民办园不等于非盈利性。在财政补贴不足的情况下,应通过法律政策充分调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积极性。取消普惠性民办园与非营利性的挂钩,允许普惠园微利经营。保障幼儿园教师的较高的正当收益和办园者微利经营,少量盈利再加上国家补贴,有助于促进幼儿园的良性发展。

普惠性民办园要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佘宇

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各地或多或少还是采取重点建设的思路,即财政资金优先投入城市地区以及各类“示范园”“优质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部分公办园所及保教环境创设也出现高投入、高标准建设的现象。这种办园方式导致了公共资源在不同群体间分配差异问题,同时也在客观上挤压了民办园市场。因此,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首先要调整公办园建设思路。尽快对一些地方学前教育非均衡发展模式进行纠偏,参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配置包括园所建设、团队和玩教具等资源,加快扭转差距扩大的趋势。应明确公办园作为主体发挥“覆盖”“主导”特别是“保底”的功能。

其次,要采取综合手段,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健康发展。对于非营利性的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宜高于同类公办园水平,但在场地、投入等支持政策上应尽可能与公办园一视同仁。在科学核算生均成本基础上,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综合采取政府奖励、购买服务、减免租金税费、派驻公办教师、教师培训、办园指导以及园所共建等支持措施,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力量办园的导向作用。

对于营利性的普惠性民办园,由于面向普通家庭提供“收费较低”的服务,应尽快建立分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配套政策,盘活现有资源,加大政府补贴,让社会力量以轻资产形式进入。补贴方式应从“补供方”为主逐步转向“补需方”,具体操作上既可以考虑直接发放“学前教育券”,也可以采取价格补贴。

当然,对于营利性的高端民办园,由于其提供的是基于供求关系、服务质量的“选择性”服务,应采取自主定价方式,充分鼓励竞争,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近期可通过所得税减免、享受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优惠政策加大鼓励和支持力度,并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或放宽现有的场地、面积等准入门槛。

公益组织参与到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中来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  柳佳炜  

华东师范法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姜 勇

真正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在坚持以政府为核心引导的基础上,我们建议实现从“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到“支持社会力量兴园”的转变,“兴”园包含“办”园的含义,内涵更丰富,旨在更多地呼吁社会力量,包括公益组织能参与到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中来,鼓励其以提供主题服务的形式,如团队培训、营养、健康、卫生等具体项目,参与到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作中的具体环节。如公益性组织--救助儿童会,开设的健康与营养、教育以及儿童减贫等项目,对社区医疗、免疫、早期保育发展、经济资助和食品安全等问题出台了具体的措施。在针对我国3-6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儿童早期教育问题上,其与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展开合作,围绕“玩中学”,从一日常规、环境创设、以及儿童阅读和游戏活动等方面提供专项团队培训,为幼儿园配备图书及玩教具材料,并尝试实现对家长教养观念和行为的转变,以此缩小其与其他儿童群体的发展差距,此项目收效斐然。另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改善我国儿童生存环境和提升儿童教育质量等重大议题上潜心耕耘,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关注儿童卫生和营养、教育、儿童保护等主题,开设儿童早期发展试点项目,使3-6岁儿童接受高质量的以社区为基础的学前教育;开展爱生学校试点项目,使学校更安全,管理更到位,更具互动性和参与性。社会组织提供的专项服务,有效解决了园所在实际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持续性,形成性的经验可推广性强,适宜我国普惠性幼儿园的多层次化的发展实践,能有效完善我国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与发展。

从实践需求出发,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举措,能最大限度解决实践中的刚需性问题,极大提高了问题解决的效益。社会公益组织的多元化加入,丰富了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供给方式,无论是在成本分担、还是运营管理等过程中,社会公益组织都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重要的补充渠道及可持续性发展的有力保障。因此,我们呼吁广大社会力量突破传统的办园角色的藩篱,转变及优化多样化的帮扶方式,参与到普惠性幼儿园的实际建设中来,提供基于园所发展的个殊性的具象化服务,解决普惠性幼儿园实际建设中的痛难点问题,以提供专项服务的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帮扶组织,构建多元化的服务方式,以此推进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普惠民办园各地申报标准和流程不统一

托育圈创始人   张华

普惠民办园补贴目前整体的窗口期很短,申报周期较长,门槛较高,各地标准和流程不统一,很多的基层职能部门没办法协同,造成很多的机构想做不知道去哪申报,如何申报?找谁申报?这些还需要各地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培训和宣教。

二、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办好特殊教育。我们知道,在特殊教育体系中,学前教育是相对薄弱的一环。对于学前的特殊儿童,您觉得应该采取什么方法使他们接受有质量的教育?

鼓励普通幼儿园最大可能接受残疾儿童

国家督学、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 李天顺  

有关学前特殊教育,我觉得比较重要的着力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对于学前特殊儿童而言,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争取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能够同其他孩子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健康成长,非常关键。要不断提高残疾孩子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认识,坚定信心、持之以恒。要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机构及教职员工的认识,对这些孩子付出更多的爱心、更多的耐心、更专业的努力。要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学前特殊教育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残疾儿童在学前教育机构中健康成长,不仅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而且融合教育对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是阳光雨露。要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部门的认识,“履职尽责,特教特办”,对学前特殊教育给与更大的重视、更多的支持、更全面的关心。

二是要进一步扩大资源。要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尽最大可能接受残疾儿童,为残疾幼儿就近入园提供更多的可能、创造更多的条件,这一条要成为特殊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方向,要努力使残疾孩子从学前开始就能够和其他孩子在一个学习集体中共同学习、共同成长。要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等特殊教育机构积极创办特殊幼儿园或附属学前班,并在医教结合的大框架下为中重度残疾孩子提供更有针对性、效果更好的学前教育。要设立更多的特殊学前教育的工程和项目,不断扩大学前康复的覆盖范围,努力使基本公共服务的阳光更多地普照每一个残疾幼儿。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保障。主要是加大财政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绝对不能简单照搬或者类比普通学校。要充分考虑不同残疾类型、不同残疾程度员工的需要,充分考虑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的需要,充分考虑医教结合的需要,充分考虑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按照特教特办的要求,给予特殊的支持和特殊的安排,不断加大力度。目前,就全国平均而言,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大致相当于普通学校的6—8倍,有的地方还会更高一点,这是实事求是的。学前阶段要保持和进一步提高这个比例,尤其是对于招收重度残疾员工较多的学前教育机构,需要制定较高的拨款标准和补助标准,加大财政投入水平。

四是要进一步提高质量。关键是两手。一手是抓教师队伍建设,不仅要抓好培养培训,使我们能够有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力量,而且要创新收入分配政策,有效提高特教教师的职业吸引力,鼓励他们热爱特教、终生从事特教。另一手,就是抓保育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结合不同残疾类型、不同残疾程度的特殊需要,让特殊教育真正特殊起来、更加有效起来,更加切合残疾孩子的康复和成长要求。特别是我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相关专业、专家学者,要投入更多的资源、项目和精力,为特殊学前教育提供更加精准的支持。

设立专项经费改善机构条件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 刘鑫鑫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姜勇

学前特殊儿童应该和正常儿童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享受优质的教育服务。但目前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的服务质量问题值得被关注。以上海市为例,我们对上海市特殊儿童家长对学前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教育团队、保育服务、家园合作和设施环境四个一级维度的满意度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家长对教育团队满意度最高,而对设施环境满意度最低。在二级指标中,教师对儿童的关心与爱护维度的家长满意度最高,而学费标准维度的家长满意度最低。这说明即便是经济发达的上海,设施环境也是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的薄弱环节,学费标准与家长的期望之间也存在差距。研究还发现,安全设施、空间设置、个别化训练、意见反馈等方面需要着力加强。这些问题一方面反映出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在收费、管理、教育、康复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也说明上海市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规划的落实仍处在不断地探索阶段,反映了对特殊儿童的教育经费支持渠道单一,对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的支持和引导尚处于摸索状态。因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一方面应重点落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另一方面加大用于建设定点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及改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办学条件的资金扶持。具体到拓宽经费支持渠道方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第一,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定点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的建设以及已有机构的办园条件,解决特殊需要儿童就近“上好园”问题。在特殊教育机构建设方面,上海市教委颁布的《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班(园)装备配备指南(试行)》对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的办园基础设施建设作出明确要求,这可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在专项经费使用方面,则要严格把控经费投入与支出的核算,提高经费使用投入—产出效率。

第二,设立奖、补、助资金扶持民办机构。通过奖补资金引导民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进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认证,通过税费减免政策鼓励民办机构改进教学设备设施建设,提升民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的质量。

三、两会期间,托育话题成为两会代表和委员的热点话题,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建议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全国人大代表、济南阳光大姐董事长卓长立提出大力发展家庭互助式托育点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刘文贤对媒体表示,兴办普惠性和公益性托育机构,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有不少幼儿园在践行托幼一体化,对于托育及托幼一体化的发展您认为有什么瓶颈?有何建议?

管理部门不统一是托幼一体化阻碍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管华

首先,托育机构和幼儿园的管理部门不统一,托育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管理,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管理。托幼一体化后,托幼机构将面临两个监管部门,增加托幼机构负担,成为一体化的阻碍。第二,出于我国幼儿园学位过少,难以满足社会需求的现状,政府高度重视幼儿园建设。教育规划纲要规定,“要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国家重视幼儿园入园率的提高,托幼机构会更多的将资源转向幼儿园建设,无形中挤压了“托育”的发展。第三,托幼机构准入门槛高。目前,国家财政投入和社会办学力量都不足以满足社会缺口。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的重要原因就是机构设置准入门槛过高。设立托幼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保育教育的团队力量、安全看护、饮食健康、卫生消防,可以相应降低硬件要求,如办学面积、户外场所、设施配备等,实现托幼机构多元化,灵活办机构,促进社会力量进入托幼行业。

发展托育有三大瓶颈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授  张家琼

     南坪实验幼儿园副园长  张格娜

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取得“新进展”的7项民生要求,“幼有所育”排在首位。随后,各地政府加大学前教发展力度,公办普惠率直线上升,成效明显。“幼有所育”也将迈向“幼有优育”的新局面。但是,二胎政策全面放开,人口自然增长率却持续下降,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巨大挑战,广大育龄夫妇“想生”但仍“不敢生”,因此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特别是0-3岁的托育服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当下迫不及待需要解决的问题。

瓶颈1:缺乏相关配套的政策制度,尤其是就业、社保政策等方面。许多育龄妇女一方面面临代养小孩和工作时间的冲突,另一方面面临工作时长与经济收入的矛盾。

瓶颈2:婴幼儿托育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特别是0-3岁的托育资源更加缺乏,收费较贵,超越大众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都认为生育贵,养育更贵。

瓶颈3:托育队伍的专业发展亟待提升,托育行业人员专业水平及数量不足,托育队伍的培养体系不健全,缺乏相关职业技能等专业。

解决方案:

1.坚持公益、普惠发展的基本方向,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保障行业的规范。

2.政府、街镇应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优势,为广大有需求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普惠、有质量的托育服务,让家长可以安心投入工作。

3.支持社会多方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高校、街道等为职工及社会需求家庭提供灵活多样的早期托育服务。

4.开拓多元经费投入渠道,建立健全财政支持、家庭合理分担、社会补充的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5.出台有利政策,如:租金优惠、税费减免、专项补助、购买服务、教师培训等多种方式,支持各类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建设发展。

6.建立0-3岁托育机构和各类从业人员的标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的资质标准、准入制度、质量标准、考核评估制度等。

7.建立健全托育领域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可通过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三措施解决托育高层次人才短缺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西安文理学院副董事长、

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副主委,九三学社西安市委主委

王晓萍

一、现状

1.社会需求旺盛

截至2020年底,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总数为3991.5万。卫健委2016年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城市入托率不足5%,按照婴幼儿与保育人员比例要求,以最低入托率计算,所需保教人员的规模接近200 万。但目前我国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高职专业早期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的院校共270余所,年培养规模预计约2万名,缺口巨大。制约托育服务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严重影响群众对托育服务行业的信任和满意度。

2.政策大力支持

新时代我国普惠性、社会化、规范化、高质量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刚刚起步。2019年以来,在《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下,《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实施,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社会化托育机构规模快速扩大。教育部发布《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 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提高专业人才供给规模与质量,支持从业人员学历提升,托育人才队伍发展迎来重大契机。

二、问题

1.高层次托育人才紧缺

教育部要求每省至少有1所本科院校开设托育专业,但目前全国已实际开始招生的本科院校寥寥无几,导致托育服务行业高层次人才供应空缺,托育服务水平整体较低,既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和期待,也限制了托育服务行业规范化、科学化的可持续发展。

2.高职层次人才培养面临 “天花板效应”

托育相关专业目前主要依托高职专科层次培养,员工报考意愿较低,一方面原因在于员工对于行业的认知偏差,将托育从业人员视为“保姆”“月嫂”,专业认同度低,职业前景迷茫;另一方面,还因为对口专业学历提升的有效通道尚未完全打通,高职层次人才培养面临对口专业学历提升的“天花板效应”。

三、建议

托育从业人员岗位核心能力主要涵盖医学护理、生活照料、儿童行为观察、早期教育指导与游戏活动指导等,本科院校具有医学、营养学、教育学、心理学、艺术等多学科交叉的优势,拥有医学护理与儿童发展研究平台。构建托育服务专业人才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一体化培养体系,对于托育行业学历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以及整体服务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议从政策制定、机制建立等方面推进托育服务专业人才高职-本科院校一体化培养体系的建设。

1. 实施“高层次托育人才培养行动计划”

实施“高层次托育人才培养行动计划”,除了按照教育部规定每省不少于1所本科院校开办托育专业外,还应倡导有条件本科院校开设专升本托育专业,每省不少于1所,并以“申请-审核”方式接收一部分优秀高职毕业生,由政府提供专项经费,进入本科高校进行为期两年的免费培养。

2.构建托育专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机制

参与计划的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共同构建一体化的全新人才培养模式。采用“3+2”培养方式,双方构建“高职课程+接口课程+本科课程”的一体化课程体系;加强教师交流,建立“本科院校教师+高职院校教师+托育从业人员”一体化交流平台,打造学术性与“双师型”并重的教师队伍;一体化建设完善校内医护、养育与教育实训条件和校外实践基地等,构建托育专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机制。

3.探索托育从业人员一体化培训模式

依托“本科院校教师+高职院校教师+托育行业专家”平台,充分发挥专家团队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作用,开发培训课程方案、开展专题研究,为托育服务业人才培训提供理论支撑与智力支持;充分利用本科院校实践教学资源,开展针对性的实操技能训练,打通托育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全面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幼儿园托育业务下沉无从入手

        托育圈创始人  张华

托幼一体化的瓶颈在于跨部门的管理(0-3岁卫健委,3-6岁教育局)和具体保教侧重点不一样(0-3岁保育为主,3-6岁教育为主),很多的幼儿园在开展托育下沉业务的时候无从下手,要明确业务开展的监管备案主体部门和流程,同时也要加强幼儿园老师0-3岁保育知识技能的培训。  

托幼一体化要因地制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佘宇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洪秀敏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 朱文婷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史毅

儿童的教育过程是一个有机整体,乳婴儿教育与学前教育是连续、衔接的,对0-6岁的儿童实施一体化的保育和教育也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与重视。多数OECD国家也都在积极推行“托幼一体化”模式。国内部分地区(如上海)在推进“托幼一体化”方面做了很多扎实深入的工作,通过幼儿园向下延伸托班,既有利于实现2-6岁托幼服务资源、场地共享、团队人员融通,也能够一次性解决入托入园问题,满足家庭对孩子升学便捷性和连续性的需求。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托育服务供给仍然不足,且覆盖人群有限;公平的财政扶持机制尚未建立,社会办托压力较大;“托幼一体化”如何兼顾保教的衔接性与独特性仍需进一步探索,人员、环境、内容的适宜性等仍面临不少挑战。

毫无疑问,“托幼一体化”只是提供托育服务的诸多模式之一。托育服务模式的选择,必须因地制宜,切忌盲目效仿。相关建议如下:首先,要在科学评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存量的前提下,选择适宜的发展模式。例如,在学前资源充足的地区,可以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在学前教育资源紧张的地区,开展“托幼一体化”可能进一步加剧“入园难”问题,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的积极性。其次,要确保提供场地、政府补贴、减免租金、水电气优惠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形成公平、稳定的财政投入制度安排。鉴于“托幼一体化”严重依赖财政支持,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进行推广前应充分对其财政能力和补贴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估。再次,要强化幼儿园办托班和新增托育机构的准入管理,依据国家基本标准建立完善地方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资质与配备标准、办托条件等方面的审核。此外,还要加大对无证托育机构的规范和引导,通过激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方式帮助一批有条件的无证机构合法化和合规化。

发展乡村学前教育 要注重普惠性和乡土特色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佘宇

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    龚欣

长江教育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李凌方

从经济学视角看,乡村学前教育供给是指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为满足乡村学前儿童入园需要,国家和社会学前机构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机会和资源,主要包括供给数量、质量、规模和层次。不仅需要思考要不要建园、建多少园的问题(总量判断),还要思考建什么园(结构和质量要求),在什么地方建园(布局当否),以什么方式提供服务(服务模式)等问题。毫无疑问,乡村学前教育供给的目标应当是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尤其要注重普惠性和乡土特色。

为满足乡村家庭有质量、多样化、可选择的学前教育需求,结合乡村学前教育供给现状,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即继续扩大乡村学前教育机构的供给总量;优化供给结构,提高学前教育服务的可及性,合理调整区域和群体投入结构,着重加强村一级幼儿园建设;创新供给方式,探索多样化办园形式,合理把握幼儿园建设的节奏与重点;提高团队和保教服务质量,保证底线要求并稳步提高;增强供给效率;完善约束保障机制。

各地应综合考虑当地乡村的独特背景和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有效的学前教育供给模式。从经济维度来看,经济欠发达的乡村地区适合选用小学附设幼儿园、政府资金办园、公益慈善办园的模式,建议积极推广“山村幼儿园”模式;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好的乡村地区可根据政府财力和家长需求等情况,选择集团化办学,采用城乡一体化发展、区域整体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模式。从人口维度来看,人口更为集中的乡村地区,如中东部平原地区,可以根据适龄幼儿的分布特点、地形地貌和村落分布情况进行幼儿园布局与建设,幼儿园可以有一定的规模,其分布也可以相对集中;人口相对分散的乡村地区,如中西部山区,因为村落离乡镇中心较远,且村落之间的距离较大,不仅不在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覆盖范围,也无法实现“小村联合办园”,可以采用山村幼儿园、村民集体举办幼儿班、公益组织牵头举办的幼儿班等模式;人口更为分散的乡村地区,如内蒙古、新疆、青海、西藏等地的草原牧区,可以借鉴相关项目经验,采取“巡回指导”的方式,由专业教师或志愿者以巡回的方式到教学点服务或入户服务(或者二者结合),每周1-2次或每月1-2次,儿童与家长共同参与。

当然,乡村学前教育供给质量重点体现在团队及其输出的保教服务方面的质量。因此,应通过加强教师工资、编制等方面的保障吸引和留任优秀教师,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建立结对帮扶机制等措施提升教师保教水平和形成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观。在提升教师教育程度、专业对口率、资格证持有率等结构指标的同时,也要注重师幼互动类过程质量和儿童发展结果。设立教师发展专项经费,将该项经费单列并设置额度或占比要求。具体来说,各级政府可共同出资建立教师发展专项经费,依照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设定农村幼师培训经费标准,对于乡村特别是贫困乡村,最好是中央政府投入专项培训资金。例如,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培训,其中,民办园教师工资可按照公办园教师的额度来计算,培训机会面向全体公、民办幼儿园教师开放,贫困地区优先;或参考挪威等国的经验按照教育预算的一定比例确定教师发展专项经费额度。此外,农村幼儿园也可设立本园教师发展专项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设立此项经费占总经费的比重。同时,在乡镇设立辐射村级幼儿园的课程管理资源中心。

建立艰苦地区乡村幼师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  赵颖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姜勇

发展乡村学前教育,一要各级地方政府深刻领会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明确乡村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属性及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战略定位,确立各级地方政府发展乡村学前教育的主导地位和主要责任;二要坚持“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科学管理体制,对乡村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坚持以公益和普惠为价值内核,通过事权和财权上移保障省内、县域内城乡学前教育统筹规划、均衡发展,尤其是要在艰苦边远地区实现财政投入的补偿性公平;三要县乡共管、因地制宜,以普惠性公办园为主体、多种形式并举,按需扩大乡村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避免“不顾条件,大干快上”的跃进式建设;四要在大力投入乡村学前教育硬件建设的同时,重点补齐乡村幼儿园教师数量短缺、质量欠佳这一短板,方可真正有效扩大乡村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五要充分发挥我国“试点改革”治理模式的优势,借助研究机构、媒体等力量,加大对地方政府为解决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而采取的创新性举措的经验总结和推广力度,减少政策执行中低效的“试错”,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创新、高效发展。

近几年来,各地在乡村幼儿园硬件建设方面卓有成效,但在软件——团队配备方面仍存在很多困难,无论是在中西部地区还是东部发达地区,均存在着不少未受过或缺乏专业训练的教师,甚至有的新建乡村园由于缺少合格团队而空置。实现乡村学前教育的保量提质,必须尽快突破乡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这一瓶颈,而决定能否留住优秀教师奉献乡村学前教育的最重要因素莫过于编制与待遇问题。针对乡村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我们建议:第一,考虑乡村教育发展的整体情况,动态核准各学段教师编制,如因学龄人口向县镇集中、乡村中小员工源减少,应将腾退或富余的编制及时、优先满足乡村幼儿园使用;第二,改革幼儿园教师编制考试制度,打通在岗无编教师入编通道,如放宽在岗无编教师参加考试的年龄限制、为超龄在岗无编教师设置一定比例的单向招聘计划、将年度考核成绩纳入入编考试的量化计分体系等,以消化在岗无编教师群体中的“优质存量”。针对乡村幼儿园教师待遇问题我们建议:第一,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由省级统筹并向人员经费倾斜,建立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幼儿教师特殊岗位津贴制度,视各地经济水平实施省内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避免“穷县办穷教育,富县办富教育”而进一步加剧学前教育人力资源分配的不均衡;第二,乡村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对标岗位而非编制,实现编内外教师“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与工资待遇相一致”;第三,在乡村幼儿园教师生活待遇方面,鼓励县乡两级政府创新施策、精准施策,为乡村幼儿园教师的住房保障、交通补贴、子女教育保障提供便利,如优先安排购买经济适用房、承租公租房或入住周转房,又如为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幼儿园教师子女的教育就学提供补偿性的政策优待等,在生活细节中实现对乡村幼儿园教师的人文关怀和其社会地位的整体提升。

业界声音

学前教育要回到幼儿教育的基本点

陈鹤琴教育思想研究会副理事长   柯小卫

学前教育要回到幼儿教育的基本点,学前教育要应传承自五四新教育以来,中国老一辈现代教育家的思想与主张,树立科学儿童观,为儿童适应环境,发展能力营造适宜环境,教人做人,为儿童打好人生基础,为社会培养合格公民。学前教育是在幼儿身体、情感情绪、生活习惯等方面对孩子进行培养,让孩子打好人生基础。学前教育的目标是奠定人生基础,不论成败和输赢。在幼儿园阶段,幼儿教育的责任,一是适应环境,发展能力,二是传递文化,因此要培养儿童从小学会爱人,要有人性。

作为幼儿教育业界专家,我的建议是

1.重视学前教育史的研究,探索中国化的教育道路

2.学前教育要贴近广大社会需求, 以科学专业的态度来看待学前教育,

3.关注乡村教育 关注乡镇一线幼师的待遇和生存状态

4.关注特殊儿童的教育

转载自人大幼儿教育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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