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第十中学为衡阳市教育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坐落于蒸湘区衡州大道11号(原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旧址),是一所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根据中央、省、市专门学校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等精神,为做好学校教职工配备工作,现将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选调岗位及计划数
2024年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17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中班主任岗位11名,心理健康教师岗位2名,体育教师岗位1名,道德与法治教师岗位2名,校医岗位1名),编制使用计划经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三、选调范围
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在编在岗教师和在编在岗医务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四、选调对象资格及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班主任岗位及教师岗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③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⑤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校医岗位: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爱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③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⑤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⑥能对常见疾病作出初步准确的诊断;有处理突发疾病的专业能力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具备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能力。
(二)年龄要求
年龄以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三)学历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四)资格证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五)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六)工作经历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4年9月1日(含)前,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有吸毒史的人员;
4.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服务期自聘用上岗之日起计算);
7.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其中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服务乡村学校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8.有教育主管部门禁止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9.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教育信息网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选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9月3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9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下午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衡阳市第十中学(衡阳市蒸湘区衡州大道11号)
联系电话:谷老师18073471448、雷老师19330563788
3.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初审,由衡阳市第十中学负责。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为考试对象。资格初审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2024年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毕业证及网上查询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4)执业资格证及网上查询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5)相关荣誉(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6)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佐证材料;
(7)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班主任、辅导员等员工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8)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必须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试
1.考试对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均为考试对象。
2.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面试(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考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心理疏导能力、应急处理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包括审题、思考和回答问题的时间)。
4.开考比例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衡阳市教育局研究并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选调计划数为1的岗位,不再核减选调计划数),并发布选调计划调整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选调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选调质量,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75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选调入围人员。
(四)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员。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相关政策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工作由衡阳市教育局牵头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衡阳市第十中学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合格者即为拟选调人员。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在衡阳教育信息网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确定为选调人员,选调人员按衡阳市第十中学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内部岗位竞聘结果确定岗位等级。此次选调人员须最低服务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调动。衡阳市第十中学工作人员采取轮休制度,没有寒暑假,相关待遇参照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发放。
六、选调监督
选调工作在衡阳市第十中学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衡阳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纪委监委驻衡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
0734-8811312/8811335(衡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
0734-8811350(衡阳市纪委监委驻衡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34-2880153(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本通知由衡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教育局报衡阳市第十中学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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